融资居间服务合同
合同编号:_
甲方(委托方):
住所地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电话:
乙方(委托方):
住所地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电话:
丙方(居间方):
住所地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电话:
鉴于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、乙、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丙方为甲、乙双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委托事项
1.1 甲方委托丙方寻找、介绍符合条件的资金方,促成甲方与乙方(或乙方推荐的资金方)签订融资合同(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、投资协议等)。
1.2 乙方委托丙方协助其寻找、筛选优质的融资项目,促成乙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。
1.3 丙方接受甲、乙双方委托,为双方订立融资合同提供居间服务,并积极促成融资交易达成。
第二条 居间服务内容
2.1 丙方应向甲、乙双方提供真实、准确、有效的融资相关信息;
2.2 丙方应积极沟通、协调甲、乙双方的融资条件,协助双方进行商务谈判;
2.3 丙方应协助甲、乙双方准备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;
2.4 丙方应提供融资交易流程咨询及必要的其他居间服务。
第三条 居间服务期限
3.1 本合同的居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3.2 在居间服务期限内,甲、乙双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与丙方介绍的对方私下达成融资交易,否则视为丙方已完成居间服务,甲、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。
第四条 融资条件
4.1 融资总额:人民币元(大写:元整)。
4.2 融资期限:年,自融资款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。
4.3 融资利率(或收益):%/年。
4.4 融资用途:。
4.5 担保方式:。
第五条 居间服务报酬
5.1 居间服务报酬的计算:若丙方促成甲方与乙方(或乙方推荐的资金方)签订融资合同,甲、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,报酬总额为融资总额的%,即人民币元(大写:元整)。
5.2 报酬的分担:甲方承担居间服务报酬的%,即人民币元;乙方承担居间服务报酬的%,即人民币元。
5.3 支付方式:甲、乙双方应于融资款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个工作日内,分别将各自承担的居间服务报酬一次性支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5.4 丙方指定收款账户:
户名:
开户行:
账号:_
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6.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与融资相关的真实信息;
6.2 甲方应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、完整、有效的融资所需资料;
6.3 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及乙方进行融资洽谈,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;
6.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居间服务报酬;
6.5 甲方不得在居间服务期限内绕过丙方直接与乙方私下交易。
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7.1 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与融资项目相关的真实信息;
7.2 乙方应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、完整、有效的资金证明及相关资料;
7.3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及甲方进行融资洽谈,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;
7.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居间服务报酬;
7.5 乙方不得在居间服务期限内绕过丙方直接与甲方私下交易。
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
8.1 丙方有权要求甲、乙双方提供真实、完整、有效的相关资料;
8.2 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居间服务报酬;
8.3 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,积极为甲、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,促成融资交易;
8.4 丙方应对甲、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及商业信息保守秘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;
8.5 丙方不得隐瞒与订立融资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,损害甲、乙双方的利益。
第九条 保密条款
9.1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及其他秘密信息,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
9.2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,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_年。
第十条 违约责任
10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应承担违约责任,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10.2 若甲方或乙方逾期支付居间服务报酬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‰向丙方支付违约金。
10.3 若甲方或乙方在居间服务期限内绕过丙方私下与对方交易,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居间服务报酬总额的%作为违约金。
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
11.1 经三方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。
11.2 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,应提前_日书面通知其他两方,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(如有)。
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
12.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
12.2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
13.1 本合同自甲、乙、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13.2 本合同一式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份,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3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
14.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,三方之间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等)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。
14.2 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,应提前_日书面通知其他两方,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。
(以下无正文签字页)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签订日期:年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日
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签订日期:年月_日
签订地点: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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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22:13:40